第一个以人为被试的感觉剥夺实验是由贝克斯顿(Bexton)、赫伦(Heron)、斯科特(Scott)于1954年在加拿大的一所大学的实验室进行的。被试是自愿报名的大学生,每天的报酬是20美元(当时大学生打工一般每小时可以挣50美分),所以大学生都极其愿意参加实验。 所有的被试每天要做的事是每天24小时躺在有光的小屋的床上,时间尽可能长(只要他愿意)。被试有吃饭的时间、上厕所的时间。严格控制被试的感觉输入,如给被试戴上半透明的塑料眼罩,可以透进散射光,但没有图形视觉;给被试戴上纸板做的套袖和棉手套,限制他们的触觉;头枕在用U形泡沫橡胶做的枕头上,同时用空气调节器的单调嗡嗡声限制他们的听觉。
实验前,大多数被试以为能利用这个机会好好睡一觉,或者考虑论文、课程计划。但后来他们报告说,对任何事情都不能进行清晰的思考,哪怕是在很短的时间内。他们不能集中注意力,思维活动似乎是“跳来跳去”的。感觉剥夺实验停止后,这种影响仍在持续。 具体地,对于简单的作业,如词或数字的记忆,感觉剥夺没有影响;对于中等难度的作业,如移动单词中的字母问题,感觉剥夺也没有什么影响;对于复杂的问题,如需要高水平语言能力和推理能力的创造测验、单词联想测验,接受过感觉剥夺的被试不如未接受感觉剥夺的被试的成绩好。感觉剥夺影响了复杂的思维过程或认识过程。 从感觉剥夺实验中,还发现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,那就是接受感觉剥夺实验的被试中有50%报告有幻觉,其中大多数是视幻觉,也有被试报告有听幻觉或触幻觉。视幻觉大多在感觉剥夺的第三天出现,幻觉经验大多是简单的,如光的闪烁,没有形状,常常出现于视野的边缘。听幻觉包括狗的狂吠声、警钟声、打字声、警笛声、滴水声等。触幻觉的例子有,感到冰冷的钢块压在前额和面颊,感到有人从身体下面把床垫抽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