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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抛物仅是陋习?错!可能构成犯罪!

发布时间:2023/8/14 14:49:54

“就是随手一丢,真没想到会砸到人”

“吵架吵到气头上,情绪太激动了就……”

“当时喝多了,手一滑就掉下去了”

高空抛物者给出的理由五花八门

或许是搬入高楼后未改的陋习

或许是吵架或醉酒状态下的一时冲动

然而,高空抛物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

一个30克的鸡蛋

从4楼落下能够在人的头顶砸出肿包

从18楼落下能够砸破人的头骨

从25楼落下则可能产生致人死亡的冲击力

近年来,高空坠物事件屡次出现

这类“飞来横祸”给公众的安全

造成严重威胁

因此,“头顶上的安全”

成为社会关注焦点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

规定了高空抛物罪

让我们结合一个案例

来了解高空抛物行为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

图片来源网络

案情简介

“没想到高空抛物这么危险,以后再也不敢了。”站在被告席上的徐某对自己的高空抛物行为表示非常懊悔。

2021年6月8日晚上10时左右,家住30楼的徐某随手将一个装有半杯水的塑料杯从书房窗户抛下,杯子砸到有居民和车辆往来的小区主干道上。坐在楼底石凳上休息的一位住户险些被砸中,所幸并未造成实际的人员伤亡。没想到,6月15日凌晨3时左右,徐某在家中吃完小龙虾后,再次将一个装有小龙虾残渣的白色塑料碗从卧室的窗户抛下,又砸到小区主干道上。塑料碗落下时发出较大响声,食物残渣也散落一地,有在场者拨打了报警电话。民警经过追查,从被抛下的塑料杯上贴有的外卖订单信息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,并在查看其手机时发现徐某在6月15日凌晨有小龙虾订单,遂将徐某传唤至派出所。经讯问,徐某承认两次高空抛物均是他所为。

图为徐某高空抛掷的物品

法院判决

静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小区主干道人流量较大,在夜晚乃至凌晨都可能有居民经过,而从30楼的高空向下抛掷装有一定重量物品的塑料容器具有很高的危险性,可能引发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。徐某明知这种危险,仍从家中窗户向下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,综合考量徐某的认罪态度等情节,最终,法院判处徐某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
法官提醒

根据刑法规定,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构成高空抛物罪。对于是否属于 “高空” 的判定可以参照国家标准《高处作业分级》的规定,抛物点与物品实际落点之间的高度差达到2米即可认定为“高空”。而是否属于 “情节严重”,则需要结合物品坠落地点的人流量、抛物的高度、物品的重量与硬度等因素综合考虑,而不要求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实际后果。

图片源于网络

高空安全关乎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一次次的高空抛物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。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,还具有极高的危险性,随手抛下的任何小物件都可能酿成大祸。值得特别注意的是,高空抛物者即使没有造成实际严重的后果,也可能受到刑事处罚。希望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,遵守社会公德,拒绝高空抛物。只有头顶更安全了,我们的心才能更踏实,走在路上才能更安心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