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3月25日,我们迎来了第29个“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”。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,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行动,组织民警深入各学校,向学生普及交通安全知识。同时,他们还发布了数起典型案例,旨在提醒家长和孩子们要时刻遵守交通规则,增强安全意识,以确保自身安全,远离交通事故。
危险行为一: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
根据相关规定,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必须年满16周岁。
2023年7月16日下午,在司徒庙路与山水路交叉口东侧的非机动车道内,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。13岁的初中生小李,未满16周岁,独自骑着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,与迎面驶来的陈大爷相撞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,小李未实行右侧通行且负主要责任,而陈大爷因醉酒驾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负次要责任。
此外,还有一起事故涉及15岁的小王,他驾驶电动摩托车超速行驶并搭载两名同学,与行人发生碰撞,当时速度达到每小时84公里,远超该路段限速。民警指出,驾驶电动摩托车需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驾驶证,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则需年满16周岁。家长应履行好看护责任,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。
另一方面,随意横穿马路也是一大危险行为。去年年底,市民揭女士在江阳中路驾驶电动自行车时,为避让一名突然冲出非机动车道的女童而摔倒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女童为主要责任,揭女士因未能保持安全车速而负次要责任。类似的事故屡见不鲜,警方提醒家长要关注孩子安全,避免让孩子离开视线范围。同时,非机动车、摩托车及行人在通过路口时,应尽量远离大型车辆,避免潜在危险。
扬州交警倾力打造“交通安全礼”,旨在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,确保出行安全。具体提醒如下:
首先,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自行车上路,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,而未满18周岁的年轻人则不得骑摩托车或驾驶汽车等机动车。
其次,乘坐轿车时,无论是前排还是后排,都必须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,并且要坐在指定座位上,避免大人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。
此外,大家还需时刻警惕汽车盲区,切勿在汽车行驶或倒车时靠近盲区,如蹲在车前车后玩耍等。即便是在家门口或小区内,也不能掉以轻心。
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,务必遵守交通信号灯,即红灯停、绿灯行、黄灯等待;步行过马路时,切勿追逐打闹、横冲直撞或突然加速折返。同时,要远离机动车道,不在护栏处翻越马路,行人过马路时应走斑马线。
另外,建议大家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,避免使用滑板车、平衡车或旱冰鞋等工具出行。同时,也要拒绝乘坐“黑车”或无营运资质的车辆,不乘坐超员车辆、三轮车、拖拉机、农用车、货车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。
警方呼吁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向孩子们普及交通安全知识,教导他们如何规避危险。家长们自身也要遵守交通规则,为孩子们树立良好的榜样。同时,机动车驾驶人在经过住宅小区、学校、停车场等复杂路段时,务必仔细观察路面情况,减速慢行,并提高对斑马线的意识,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。